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景德镇陶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公平、公开、从严、规范、自愿的原则,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科学合理设置省外教学点。

二、设置校外教学点数量

学校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设点单位合作高校总数不超过5个。

三、开设专业

学校在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得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在不同主办高校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10个。

四、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点单位为中职学校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学校根据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4.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5.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6.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计算机。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7.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8.跨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须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按照设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报对象

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外教学点(仅提交备案表和合作协议)。

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省外的学校(单位)。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承诺书

10.其他佐证材料。省外教学点需提供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委托函;中职院校需提供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

七、材料提交

1.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WordPDF两个版本。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317:00。

2.所有材料必须打包并用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到邮箱:031074@jcu.edu.cn。

八、时间安排

1.设点单位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7:00,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2.学校评估考察和审定公示时间:2024年12月。

3.学校上报时间:2025年1月。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93799




其它材料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1-备案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封面版样及目录.docx

附件4_XXX校外教学点_主讲教师信息.xlsx

附件5_XXX校外教学点_辅导教师信息.xlsx

附件6_XXX校外教学点_教辅人员信息.xlsx

附件7_XXX校外教学点_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信息.xlsx

附件8_XXX校外教学点_教学点基本信息.xlsx

附件9_XXX校外教学点_招生专业(不超过10个).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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