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8-30 点击: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